(2020年06月29日)
汤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德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汤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内容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汤头乡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具体信息内容参见《汤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汤头乡信息网”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乡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德化县汤头乡汤头村洋中1号)查阅。
(二)公开渠道
1.“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ttx/fdzdgknr/
2.官方微信“生态瓜果之乡 汤头”政务新媒体
3.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4.德化县汤头乡人民政府
地址:德化县汤头乡汤头村洋中1号
联系电话:0595-23689028
5. 德化县档案馆
地址:德化县凤池街10号
联系电话:0595-23522832
6. 德化县图书馆
地址:德化县浔北路28号
联系电话:0595-23522132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同时在乡档案室设置公共查阅室供群众查阅信息,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汤头乡人民政府地址:德化县汤头乡汤头村洋中1号
联系电话:0595-23689028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汤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
汤头乡党政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689509
咨询电话:0595—23689028
电子邮箱:ttzf@dehua.gov.cn
通信地址:德化县汤头乡汤头村洋中1号
邮政编码:362508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汤头乡党政办公室
如需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汤头乡党政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德化县汤头乡汤头村洋中1号
咨询电话:0595—23689028
传真号码:0595—23689509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ysqgk/
申请人在“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汤头乡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从“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汤头乡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流程图。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将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申请注意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