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6-0100-2023-00165
- 备注/文号:德汤政〔2023〕143号
- 发布机构:汤头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1
德汤政〔2023〕143号
汤头乡人民政府关于谢美佰等4宗8户
村民建房用地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为解决部分村民建房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准谢美佰等4宗8户村民建房用地,总用地面积930.4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旧宅基地)930.44平方米),村民建房用地涉及林地的,可各自分别报批林地。请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乡政府办理用地手续。
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群众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在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巡查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旧宅基地处置协议书”执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附件:汤头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情况表
汤头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自然资源所 |
汤头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印发 |
附件:
汤头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情况表
|
|
单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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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址 |
户主 |
户数 |
人口 |
拟建用地面积 |
拟建层数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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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合计 |
林地(未利用地) |
建设用地(旧宅 基地) |
|||||||
1 |
汤头乡 |
草村村 |
谢美佰 |
1 |
5 |
130 |
0 |
130 |
3 |
\ |
|
2 |
汤头乡 |
草村村 |
谢美侦 谢美众谢美石谢美良 |
4 |
15 |
535.44 |
0 |
535.44 |
1 |
\ |
|
3 |
汤头乡 |
草村村 |
谢文德 谢文兴 |
2 |
9 |
155 |
0 |
155 |
3 |
\ |
|
4 |
汤头乡 |
吉山村 |
赖建清 |
1 |
1 |
110 |
0 |
110 |
2 |
\ |
|
合计: |
8 |
30 |
930.44 |
0 |
93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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