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德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上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上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具体信息内容参见《上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涌镇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目录》,也可到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上涌镇上涌街道111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1. 在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涌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syz/fdzdgknr/。

      2. 官方微信“古镇上涌”政务新媒体。

      3.在上涌镇档案室、文化阅览室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4. 通过镇政府政务公开栏、简报、简讯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的“乡镇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德化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上涌镇档案室等设置公共查阅场所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简讯、简报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德化县档案馆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联系电话:0595-23522832。

      德化县图书馆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28号,联系电话:0595-23522132。

      上涌镇档案室地址:德化县上涌镇上涌街111号, 联系电话:0595-23678018。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679727

      咨询电话:0595—23678018

      电子邮箱:syzf@dehua.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上涌镇上涌街111号

      邮政编码:362506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镇档案室或县档案局

      如需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镇档案室或县档案局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上涌镇上涌街111号、浔中镇凤池街10号    

      咨询电话:0595-23678018    0595-23522832

      传真号码:0595-23679727    0595-235808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获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将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负责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及纪检部门投诉。

      本级监督电话:0595—23678018。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