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7-01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德南政〔2023〕28号
- 发布机构:南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8
南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埕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转,根据《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德农〔2023〕35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了《南埕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埕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南埕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转,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2〕1008号)和《泉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泉农综〔2023〕3号)、《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德农〔2023〕35号)文件精神,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就做好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要求部署,以换届为契机,依法依规,精心组织,选优配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规定,全面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及时规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应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产生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新一届组织机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成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任期与现任村民代表、村两委任期相同。
三、职数配备、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职数配备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三,人数一般不得少于二十人,成员在五百人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十人。
2.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共3至7人组成,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共3至5人组成。
(二)任职条件和要求
1.任职条件: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年满18周岁,享有被选举权;二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服务村民发展的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四、时间安排
各村应及时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10日前)。
1.成立工作机构。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九人或十一人组成,通过召开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证。
2.制定工作方案。各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按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方式、选举程序、时间安排等,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组成。选举委员会要在换届选举前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登记,并在选举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之前进行张榜公布。
(二)选举阶段(2023年9月10日前)。
1.推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由本社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户代表以成员小组为单位采取推选或选举的方式产生,每组10人,或由有表决权的股权户代表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成员在五百人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十人,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当选。成员小组按原村民小组区域划分设立。
成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若需补选成员代表,按原选举方式进行。形成社员代表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拍照留证。
2.提名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成员大会及成员代表会议负责。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共3至7人组成。理事会成员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较高政治素质及相应经营管理能力的本社成员。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及成员代表会议负责。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共3至5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成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监事机构成员。
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预备候选人名单,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理事长候选人,预备候选人名单报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准后作为正式候选人,并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
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
3.选举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并选出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1)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
(2)选举方式:采用“一户一票制” 的表决方式。
(3)选举方法和当选条件: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方式进行选举,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始得当选。
(4)理事会、监事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选举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证。
(三)总结阶段(2023年9月20日前)。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项会议决议书面资料、公示影像资料报镇经管站备案,并将新一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并将选举材料立卷归档,指定专人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要及时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要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村党组织可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鼓励引导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及时变更相关信息。换届选举完成后,要及时做好新旧理事会、监事会工作交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变更登记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年检。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重点核实法定代表人、集体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集体土地总面积等信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发放进度调度机制和登记备案制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证变更和发放。
(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各村要按照《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工作要点的通知》(泉农综﹝2022﹞93号)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村于2023年6月5日前,将本村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上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人:林惠勇,联系电话:1359979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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