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7-01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德南政〔2021〕20号
- 发布机构:南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1
德南政〔2021〕20号
南埕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治理,及时有效防控“两违”,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两违”综合治理实施网格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格化管理内容
1.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两违”,立足源头预防、源头治理,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实现“两违”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建立规范有序的用地机制,创造公平、合法、宜居的人居环境。
2.片区划分。按照属地网格管理责任要求,各村按行政区划或自然角落划分网格,进行网格化分组责任包干,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巡查体系,做到巡查全区域、无盲区(见附表)。各村村主任是“两违”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网格化管理;村级网格化人员具体负责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对包片区域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对“两违”苗头及时制止并上报,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提高村民执法守法意识。
3.巡查内容。未经批准非法占有土地或擅自改变原有规划、建设用途,擅自买卖、转让土地;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搭盖、施工、倾倒垃圾、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窑建坟或是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行为;超出依法批准的用途、位置、层数、面积等的建设、用地行为;流转土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4.工作流程。各村网格具体责任人每日对辖区进行巡查,发现未经审批的占地、建设项目应立即制止并上报镇治违办。镇治违办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联合镇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村镇站和派出所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各村网格具体责任人巡查情况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月4日、19日前分别将巡查情况由村国土协管员统计汇总报镇治违办。
5.责任考核。一年内村级发生一起“两违”现象,村级网格化人员未上报且未加以阻止,对相关村扣除年度绩效分数0.5分,其他相关人员扣除绩效分数0.2分,扣分上不封顶;一年内村级发生三起及以上“两违”现象,未上报且未加以阻止,对相关村扣除绩效分数2分,其他相关人员扣除绩效分数1分,扣分上不封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各村是“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主动负责,动员部署,切实把各网格管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相关人员。要组织开展“两违”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存量,建立台账,并依规依策、积极稳妥地进行化解;要严控增量,对新增“两违”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以“零容忍”确保“零增长”。
2.大力宣传。镇治违办、各村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自然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多形式宣传“两违”治理情况。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参与治违工作,积极营造“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浓厚氛围,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
3.协调联动。镇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镇治违办在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网格员新增“两违”上报信息后,依据各自职权进行核实,立即制止并报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实的新增“两违”,立即启动“即查即拆”程序,处置情况要及时报镇治违办。在查处“两违”过程中,镇属、镇直有关部门要协同协作,密切配合,综合应用限制办理许可和不予供水、供电等措施,多措并举,强化新增“两违”制止查处。
4.压实责任。一是落实查处和拆除责任。对核实后的新增“两违”,各村要做好思想工作,动员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或整改。对屡劝不止、不自行拆除或整改的,镇、村要及时组织强制执行。属于应当拆除的新增“两违”,必须全部拆除到位、恢复原状,属耕地或林地的,要进行复垦,方可核销结案。今后,各村“两违”拆除、复垦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村自行承担。二是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镇建立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村挂钩领导、工作队负责指导、督促片区“两违”网格化巡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镇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村镇站及治违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两违”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大网格化巡查机制,做到巡查不留死角,发现违法行为即查即报。将治违情况作为镇、村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新增“两违”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党员、镇村工作人员直接实施或参与“两违”,或是纵容、包庇、放任“两违”,以及阻挠、妨碍执法的,从重从严处理。
附件:《南埕镇“两违”巡查网格人员信息表》
南埕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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