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2日)
美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5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同时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德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编制《美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需 要获得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美湖镇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新《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范围的具体信息内容即为《美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在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美湖镇信息公开栏上公开(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mhz/fdzdgknr/)
2、在镇党政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录“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美湖镇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镇党政办公室设置公共查阅室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党政办申请获取。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镇自2008年月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镇党政办公室。
接受申请地址:德化县美湖镇小湖村洋中里1号
联系电话:0595—23668018
传 真:0595—23668019
电子邮箱:mhzf@dehua.gov.cn
邮政编码:362516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为3:00—6: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美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美湖镇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党政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镇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依法不属于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不受理这种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负责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本级监督电话:0595—23523180。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