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7月0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力,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德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编制《葛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直各单位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dehua.gov.cn。

      2.在德化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1.索引号:是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的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或发布主体的名称。

        4.内容概述:是指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5.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备注/文号:用于填写政府信息的相关的说明或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8.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1).登入“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1(2).官方微信公众号“水果之乡 金色葛坑”政务新媒体:

      

        2.在德化县档案局、德化县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德化县档案馆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凤池街10号

        联系电话:0595-23556832

        4.德化县图书馆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北路28号

        联系电话:0595-23522132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党政办申请获取。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镇自2008年月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镇党政办公室。

      接受申请地址:葛坑镇葛坑街1号

      联系电话:0595—23697018

      传     真:0595—23698018

      电子邮箱:gkzf@dehua.gov.cn

      邮政编码:362509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为3:00—6: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的渠道提出。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葛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葛坑镇信息公开栏目”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党政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镇政府网站(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ysqgk/)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依法不属于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不受理这种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⑴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⑵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⑶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⑷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⑸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⑹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⑺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⑻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