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德化县国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国宝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国宝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国宝乡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办公室负责,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核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lxz/fdzdgknr/
2、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在乡档案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官方微信“文旅国宝”政府新媒体。
2.登入“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3. 在乡档案室设置公共查阅室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国宝乡人民政府地址:德化县国宝乡佛岭街137号
联系电话:0595—23638891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国宝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国宝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接受申请地址:国宝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639298
咨询电话:0595—23638891
电子邮箱:gbzf@dehua.gov.cn
通信地址:德化县国宝乡佛岭村99号
邮政编码:362504
办公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邮政寄送
申请人从“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德化县国宝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国宝乡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络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选择“国宝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入口:(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xzzfxxgk/gbx/ysqgk/)进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将通过系统平台答复申请人。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依法不属于乡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不受理这种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5、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负责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及纪检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德化县国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