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美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3 15: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等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德化县春美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德化县春美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5-23658018,传真号码:0595-2365819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乡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服务、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乡202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乡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2条,财政资金类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信息13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围绕惠民补贴、惠农补贴、项目建设等关键领域进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表述严谨、内容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依托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积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公开模式。线上,运营好“金色春美”微信公众号,常态化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便民通知等信息,使其成为贴近群众的信息窗口与服务前沿。线下,有效利用政务公开栏、LED电子屏等载体,及时公示村级财务、惠农政策、项目进展等信息,方便不同群体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相关经办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与规范公开能力,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稳健运行。同时,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线上公开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内容表述、保密审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更新时效性有待加强。部分业务经办人员因岗位调整、驻村工作等原因,在信息收集、审核、提交等环节存在延迟,导致个别栏目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部分公开内容仅满足基础发布要求,未能充分结合群众需求提供通俗化解读,影响信息传播实效。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时效管理。实行“定期提醒”机制,督促相关业务经办及时提交需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紧跟工作进展。二是强化内容建设。聚焦民生保障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推动政策解读方式创新,积极运用图文解读、问答互动、案例说明等形式,将专业政策转化为清晰易懂、便于获取的便民指南,切实提升信息服务的实效性与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乡本年度未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春美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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