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3-25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春政〔2023〕92号
    • 发布机构:春美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6
    春美乡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23年11月 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保障金及高龄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11-16 19:04
     各村委会:

    为推动我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311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815/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0601589/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六档: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81272/人,半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453679/人,全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9051358/人。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月,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311月,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223323人,其中低保对象188287人,特困人员3536人。

    三、拨付金额

    202311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保障金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23.2885万元,其中:

    (一)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对象共188287人,月需保障金17.0313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

    (二)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3536人,月需供养金5.0187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2)。

    )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4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0.04万元。(发放对象详见附件3)。

    )孤儿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共9,共需发放1.1985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4)。

    )全本月应发放金额(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德化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助乡民政办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村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新增、补充和清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1202311春美乡城乡低保金发放名单

    附件2202311春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发放名单

    附件3202311月春美乡80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  

    补贴发放花名册

    附件4202311月春美乡孤儿保障金发放名单

    附件5202311春美乡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



    春美乡人民政府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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