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6-00154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6〕25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6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2026-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6-08-26 09:22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2026-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6〕2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网上挂牌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浔中镇乐陶村,出让面积12425平方米(折18.64亩),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商服4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

      (1)1.1≤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0米。(2)工业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5%。(3)不可分割销售。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函(德资规函〔2026〕62号)执行。

      三、工业项目产业类型

      汽车制造业。

      四、准入条件

      竞买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近5个完整纳税年度在德化县域内无土地、厂房买卖交易记录的工业企业(含股东);②包括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主营生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产品的企业、填补我县产业空白的企业;③从事高端汽车零配件制造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专利技术等证明材料)。以上条件均由县招商办负责准入审查并出具《准入审查同意书》。

      五、开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2年。

      六、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该宗地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45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26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按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七、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八、交地、缴款期限

      成交之日起30日内。

      九、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三)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四)竞得人挖地下室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废渣,由竞得人自行挖运、自行解决弃方点;挖运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土,涉及有偿处置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执行。

      (五)装配式建筑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六)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相关要求执行。

      (七)该宗地不能破坏现有市政设施,如有破坏需无条件按有关规范进行恢复。

      (八)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2020〕95号)规定,竞得公司及股东取得宗地后10年内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司法拍卖的除外),不得变更企业股东。

      (九)该宗地交地后第4至第6个完整纳税年度累计亩均纳税总额未达到人民币60万元的,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违约金形式,向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缴交,由竞得人与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通过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十)建筑设计方案需经县陶瓷管委会审查确认后,提交你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宗地内现状排洪渠改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经县水利局审批,审批后编制改道实施方案并组织施工。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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