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6-00136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6〕19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9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门滩镇霞山霞丰至大溪湖坂格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6-08-19 08:45
龙门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划拨龙门滩镇霞山霞丰至大溪湖坂格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德龙门政〔2026〕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龙门滩镇大溪村、霞山村的国有建设用地15.9158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权属企业德化县隆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龙门滩镇霞山霞丰至大溪湖坂格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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