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5-00080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12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化县上玖陶瓷创作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批复
    时间:2025-04-30 08:40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德化县上玖陶瓷创作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请示》(德自然资〔2025〕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化县上玖陶瓷创作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申请,同时将规划条件主要指标变更为:

    地块号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

    高度

    绿地率

     

    21415.8

    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1.0且≤3.0

    ≥40%且≤60%

    ≤45米

    ──

      二、你单位要严格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得随意修改各项技术指标。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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