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0-00011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0〕2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8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德化杨梅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0-02-28 17:06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德化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泉州德化35千伏杨梅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杨梅乡杨梅村的国有建设用地0.1414公顷(经闽政地〔2019〕1271号批准,土地类别为林地0.0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6公顷、未利用土地0.0644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泉州德化杨梅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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