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0〕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5
泉州德化厦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德化段龙浔镇丁溪村新增加水区供地的报告》(泉德厦沙司〔2018〕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龙浔镇丁溪村的国有建设用地1.2112公顷(经闽政地〔2017〕826号批准,土地类别为林地0.2579公顷、未利用地0.9533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德化段龙浔镇丁溪村新增加水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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