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0〕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6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0-01-06 16:20

     

    县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划拨德化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用地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浔中镇乐陶村的国有建设用地2.3275公顷(其中:0.6075公顷经闽政地〔2019〕395号批准、1.7200公顷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类别为园地0.5026公顷、林地0.01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94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德化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浔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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