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19-00122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19〕18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1
浔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浔中镇创业创新中心建设用地的报告》(德浔政〔2019〕1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浔中镇浔中村的国有建设用地0.2250公顷(经闽政地〔2014〕855号批准0.1547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0703公顷,土地类别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浔中镇创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1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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