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19-00112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19〕16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9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德化县石牛山景区岱仙溪竹筏漂流工程建设用地的报告》(德文旅〔2019〕1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水口镇的国有建设用地4.3134公顷(经闽政地〔2019〕510号批准4.3134公顷,其中水田0.6927公顷、园地1.0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996公顷、未利用地0.312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德化县石牛山景区岱仙溪竹筏漂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水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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