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500-2025-00109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15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8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浔北东路(龙东桥至新隆桥段)道路工程及东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启动通告
    时间:2025-05-28 16: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推进德化县浔北东路(龙东桥至新隆桥段)道路工程及东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拟对德化县浔北东路(龙东桥至新隆桥段)及东头棚户区部分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依法实施征收,并先行开展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

      东至隆泰路、北至东头后山、西至县第三医院旧医院路口、南至浐溪。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德化县浔北东路(龙东桥至新隆桥段)道路工程及东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德化县浔北东路(龙东桥至新隆桥段)道路工程及东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

      三、土地房屋现状调查

      自通告之日起,由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龙浔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土地上房屋的,还将对房屋权属、面积、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一)禁止进行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止建设;禁止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修)建坟墓;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二)禁止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改变使用条件;

      (三)严格控制项目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项目范围内的户口分(立)户、人口迁入手续,必须严格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 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增(扩)

      建地面附着物、抢栽抢种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禁止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项目实施具体单位

      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委托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龙浔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刘玉对,经办人:林志培,联系电话:15396616931。网址:www.dehua.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德化县浔北东路(龙东桥至新隆桥段)道路工程及东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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