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500-2020-00066
- 备注/文号:德政〔2020〕6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4
因德化县官路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德化县龙津路(官路下段)东南侧片区,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具体征收范围以《德化县官路片区改造项目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3522774。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化县龙浔镇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址:进城大道碧桂园11楼57号店面,电话:23595679。
四、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时限由德化县官路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另行公告。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德化县官路片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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