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25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6〕1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0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德化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30 10: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聚焦全县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和提案。会后,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194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59件。为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办理建议提案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汇聚众智推动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人员一线落实,形成责任闭环。对涉及全局或民生关切的重大建议提案,要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进,确保办理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二、聚焦问题解决,务求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树立结果导向,将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作为办理工作的最终目标。要紧密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解决方案,并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必要倾斜。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责或存在政策障碍的复杂问题,应主动提请县委、县政府协调,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持续沟通,共商共议破解之策。对确因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后续工作思路与计划节点。所有答复意见均须清晰标注办理结果分类和公开类型(答复类型区分:A类,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拟解决或建议拟采纳;C类,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D类,留作参考。公开类型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三、规范办理程序,按期答复反馈。各承办单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工作,即6月30日前完成县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县政府督查室和领衔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了解办理不满意的具体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和县政府督查室共同研究,并做好不满意建议提案重新办理工作,推动问题解决。

      四、强化沟通联系,凝聚工作合力。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两见面三结合”办理机制,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主(独、分)办单位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具体要求,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各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之前,要充分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协办单位应在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后的2个月内、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后的4个月内主动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牵头单位汇总,由牵头单位正式行文答复。由两个以上部门牵头或分办的建议,承办单位之间应充分沟通协调,可联合行文答复代表和委员。

      五、严格督促检查,强化跟踪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促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的,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或协办单位没有积极配合办理的,将及时抄送县效能办予以通报批评和绩效扣分。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建立工作台账,凡承办建议提案总数达到10件以上的单位(含协办件),应在办结后将办理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将不定期组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县政府督查室实地察看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提高办理实效。

      附件:1.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分解表

      2.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任务分解表

      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德化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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