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2500-2025-00159
- 备注/文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德政〔2025〕141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意义,明确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扎实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普查方案,落实内容时限
(一)普查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健全普查组织机构,强化部门协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已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普查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德化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德化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切实保障普查条件,夯实工作基础
(一)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统筹出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费用补助方案。
(二)人员选调与培训: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要强化普查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方法、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
(三)技术应用:要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工作质效,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格遵守普查要求,确保工作质效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问责机制,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县融媒体平台优势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德化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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