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400-2021-00026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1〕5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浔镇人民政府调整丁溪村、鹏都社区、园丁社区管理范围的批复
时间:2021-04-21 17:18
龙浔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丁溪村、鹏都社区、园丁社区管理范围的请示》(德龙政〔2021〕13号)收悉。原则同意你镇部分村(社区)管理范围调整。现批复如下:
同意原属于鹏都社区管辖的龙津南路61号(包括丁溪村老人活动中心、体育健身运动设施、文化中心)、原属于园丁社区管辖的龙津路折龙湖街部分(包括龙津南路63—97号、龙湖街259—285号)调整归入丁溪村管辖范围,鹏都社区、园丁社区管辖范围除调整部分外,其余不变。
请你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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