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600-2017-00088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7〕10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27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6-27 16: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城乡低保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为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低收入群体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516元/人月,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670元/人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420元/人月,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645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9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500元/人月。

    二、   保障资金的负担比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乡镇财政按8 :2比例分担(县财政负担80%,乡镇财政负担20%)。

    三、   保障人数及资金

    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826户3983人,年保障资金1831.13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5户122人,年保障资金51.6万元;城市“三无”人员17户17人,年供养资金13.67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728户2794人,年保障资金936.02万元(县财政负担748.82万元、乡镇财政负担187.2万元);农村五保对象950户994人,年供养资金769.36万元;社会散居孤儿56户56人,年供养资金60.48万元。

    全额救助794人(其中:城市低保全额救助36人,农村低保全额救助758人),年救助金额404.32万元。

    四、   保障资金的发放

    县财政负担的保障资金由县民政局按季度下拨到各乡镇;乡镇财政负担的保障资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保障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银行个人存折形式直接拨付到各保障对象账户。

    五、   保障资金管理

    各乡镇对城乡低保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城乡低保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对象死亡、出嫁、脱贫等要及时办理退保并停止发放低保金,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附件:1.德化县2017城市居民低保救助工作情况表

       2.德化县2017农村居民低保救助工作情况表

       3.德化县2017农村五保和“三无”对象救助工作情况表

       4.德化县2017散居孤儿救助工作情况表

       5.德化县2017城乡居民低保全额救助工作情况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县直有关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

    抄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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