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600-2013-00079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3〕12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5-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化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前已进入汛期,特别是连续降水或强降水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容易突发地质灾害。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3〕125 号)的精神,要求对地质灾害点和易滑坡点进行排查,消除隐患;对危险地带的群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一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把手负总责。各乡镇挂钩村(社区)领导、工作队、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国土资源协管员担任具体防灾责任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区(项目办)、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担任具体防灾责任人。二要落实防灾监测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干部,组织受威胁的村(社区)群众开展巡查、监测;有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区(项目办),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有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二、履行职责,通力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97 号)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构建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的责任主体,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一要抓预案。及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组织辖区村(社区)修编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二要抓宣传。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抓好“福建省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三要抓监测。对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人员强化监测,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四要抓巡查。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与隐患点一样,是地质灾害高发地段。相对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隐蔽性更强,受威胁群众的防范意识更差,更要将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纳入重点巡查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排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五要抓预警。对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潜在危险点,要及时排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无法排除的,必须通知并组织受威胁群众及时转移;六要抓治理。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工程的治理,并组织验收。
村(社区):一要制定村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修编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二要加强隐患点和高陡边坡潜在危险点的监测和巡查,将监测和巡查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三要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四要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指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做好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衔接;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注重规划区重大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未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进行建设;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
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巡查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负责在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对水利工程建设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水利工程不得批准投入生产或使用。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公路沿线范围内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协调公路设施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对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未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所管辖的公路、水运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公路、水运工程不得出具质量检测意见,建设单位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气象部门:负责降雨的预报及天气实况的提供;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在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办理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等手续的过程中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制度;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受灾区设置避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旅游部门:负责对发生地质灾害的景区(点)及时发布游客警示,停止游客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旅游;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到安全区域。
各景区(点)主管部门:对所管辖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对各类旅游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抢修灾区的电力设施。
通信部门:负责保障灾区的通信畅通。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或其他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陶瓷园区管委会、各重点项目办:负责所管辖项目区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监测。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未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建设项目的,不得进行建设;项目区内已完工或在建的工程及工厂、道路建设过程中开挖形成的高陡边坡,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边坡,督促相关业主进行砌挡土墙等加固处理,及时排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拟建工程项目,对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边坡,未进行边坡加固等排险处理的,不得进行工程核样、放样,不得施工建设。
三、排查隐患,强化防范
当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重点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统一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以及山边河边、矿山、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地灾隐患,要做好防范工作,逐点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尽早消除隐患。在连续降水或强降水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加强监测巡查,对危险地点的群众,要及时采取撤离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重点项目办要将排查结果及时报送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四、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对于能够采取地表水或地下水排除、削坡减载、支挡、锚固、修建遮拦建筑物等工程治理措施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科学合理的除险加固措施。城乡居民点的除险加固工程由住户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在住建部门指导下开展治理;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管理部门或所有者负责除险加固。
五、应急响应,妥善处置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和防治方案,落实预报预警、汛期值班、险情巡查、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宣传培训等制度,一旦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突发地质灾害中一旦出现人员伤亡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善后事宜和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县直有关单位: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事业局、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点办、地震办、广电局、水利局,气象局、公路分局、武警中队,电信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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