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0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2〕4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2〕16号)、《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2〕5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15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060元/人·月、158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为181元/人·月、453元/人·月、905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为272元/人·月、679元/人·月、1358元/人·月。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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