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200-2025-00083
- 备注/文号:德政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德政办明传〔2024〕16号)的有关规定,我县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5年4月21日县十九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3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0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详见附件3)。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年度例行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4年度例行清理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4年度例行清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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