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200-2012-00019
    • 备注/文号:德政〔2012〕3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18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县公交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2-02-18 17: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泉委〔201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研究,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我县实施“大城关”发展战略,城区人口密集,道路交通资源有限,特别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出行难、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代化城市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优先地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公交服务功能,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总体要求

      我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定额补助、自负盈亏、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公共汽车,适时发展城市公交专用通道,提高公共汽车营运质量和效率,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交通服务。

      三、注重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1.做好城市公交专项规划。为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构建和谐交通,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确定城区公交专项规划由县交通部门负责,完成后交县规划建设局纳入我县城区总体规划,以确保今后在建设汽车客运站、居住区、商业区等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和新建设城区道路时,同步规划公交站点等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2.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要求德化县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加强调研,加大投入,延伸原有公交线路,开通新的公交线路,逐步扩大城区公交覆盖范围。下阶段,要再投入2部公交车将1号线向上延伸至土坂,向下延伸至六中;新增6部公交车辆开通陶瓷学院经西门、龙湖路、南门、浔南路、程田寺格、三班路口至宝美职工公寓的公交线路。

      3.落实停车站场和办公用地。为确保我县公交事业长远发展,确定由闽兴公交公司近期先向浔中村继续租赁东方汽车站作为公交停车场、首末站过渡使用场所(东方汽车站已规划为公共停车场,约4亩)。今后,闽兴公交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办理城东开发区规划的公交站场征用手续,以划拨方式供地,建设费用由闽兴公交公司负责。

      4.妥善解决公交首末站和停车位置的设置问题。一是拟建设土坂公交首末站,由闽兴公交公司与规划建设局、浔中镇先确定地点,再办理有关土地征用手续,以划拨方式供地,建设费用由闽兴公交公司负责。二是在暂时不具备条件建设首末站的地点应科学解决公交停车问题,为尽快开通陶瓷学院经西门、龙湖路、南门、浔南路、程田寺格、三班路口至宝美职工公寓的公交线路,同时将1号线向上延伸至土坂、向下延伸至六中。经研究,因六中附近没有用地空间,只能建设候车亭,不能建设其它建筑物,六中的公交首末站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部门会同闽兴公交公司确定具体的停车位置,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停车位置的设置、划线等工作;因陶瓷学院大门位置拟改变,且现有的位置经道路改建后有坡度不宜停车,陶瓷学院的公交首发位置先到陶瓷博物馆停车场发车。

      5.认真做好候车亭的设计和建设工作。一是现有的公交停车位已按国际标准增划波浪线,确保公交车辆进出站无阻碍和乘客上下车安全方便。二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中途站(即候车亭),建设、维护费用由闽兴公交公司负责,具体地点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交通管理大队会同公交公司确定,其样式先由闽兴公交公司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广泛征求县四套班子、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后再确定。候车亭式样既要体现我县特色,与城区建设相融合,又要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四、坚持优先发展,制定落实具体的扶持政策

      1.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力度。根据《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精神,公交企业为发展公交所需的停车场、公交站场和中途站建设用地全部由县政府直接划拨提供,建设维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或由其引用社会资金投入。

      2.建立规范合理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一是城区公交采用“定额补助、自负盈亏”的方式,期限自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止,县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标准为50000元/年车(包括成品油改革燃料补贴,老年人乘车保险,学生、残疾人、伤残军人、老年人优惠免费乘车费用)。2013年后根据城区公交运行情况再研究确定补助办法、标准。二是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69号)精神,给予我县两家公交公司同等享受县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决定自2011年开始,给予德化县捷安公交公司每年30000元的补贴,具体补助车辆和对象由捷安公交公司自行确定,同时要求捷安公交公司在城区范围内落实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凭优待证实行优惠或免费乘车政策。

      五、加强监管,创造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有利条件

      1.开展秩序整顿,为公交运行提供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对城区范围内运输市场的巡查,对“摩的”载客进行劝导,对非法营运的车辆给予打击。二是对运营到城区内的城乡公交车辆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由捷安公交公司拆除部分破旧的公交站点设施,城乡公交在城区内统一使用新规划的公交站点,按点停靠。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打击在公交站点摆摊设点的行为;对其他车辆占用公交停车位行为给予拖车、罚款等处罚,为公交运行提供良好环境。

      2.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公交安全和服务水平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驾驶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等,做到每月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以上,组织所有驾驶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节能技术教育。认真落实车辆管理档案制度、车辆维护制度、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等,做到公交车辆每日进行日趟检验、收车后实行车辆清洗制度,按规定时间落实车辆的维护保养。加大危险品上车检查力度,对携带大件行李上车的由驾驶员对其检查。建立公交智能调度监控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智能IC卡刷卡收费系统等公共交通综合信息系统,实施智能化监控。加强对驾驶员道德教育和服务质量培训,做到车容车貌、车内设施、驾驶人员着装三统一,车辆做到按指定的路线行驶,驾驶人员做到准点停车、有站必停、有站必报、有客必载、准点发车、按点停靠上下车、礼貌待客、文明服务、保持车容整洁等。积极采纳广大民众对公交运行和服务质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夏季晚上末班车的发车时间从21:30延至21:55分。畅通投诉渠道,在车厢内公布投诉电话,做到有投诉咨询必回复。

      公共客运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是城市文明形象流动的窗口。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优先发展公交事业作为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百姓出行的一项惠民实事工程,统一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实现我县公共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公共交通△ 实施意见

      县直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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