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7-2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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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人应当落实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
二、采购人通过电子化方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
三、县财政局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不到位,多次被投诉、检举成立的,应当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并要求采购人扩大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采购项目范围。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德化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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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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