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化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回头看”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09:13 浏览量:
     

    德建〔202229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化县

    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回头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德化县住房保障中心:

        根据《中共德化县纪委办公室 德化县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德纪办〔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日常业务继续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德化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开展。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17


           德化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日常业务继续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走访。县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民政、公安、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结合日常业务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数字办)

    2.加强公租房数据共享。县住建局要积极配合省、市住建部门推动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运用,同时通过同级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住房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公积金、人社、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运用公租房信息系统通过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依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获取在保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数字办、公积金德化县管理部)

    3.统一公租房合同文本。推行使用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制定的《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明确承租人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置办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等,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继续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要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出台加强公租房管理的长效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

    县住建局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宣传此次点题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5-8月)

    县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结合日常业务继续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形成问题(整改)清单。8月底前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 6月底前,县住建局要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入户调查走访,同时要结合公租房贯标系统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梳理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管理台账,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7月底前,县住建局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在保人员开展资格复核工作,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

    3. 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可由公租房房屋管理部门配合公租房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

    (三)总结阶段(9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同时要严格落实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和公租房退出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整治,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牵头核查在保及轮候家庭婚姻、收入、资产状况;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住房状况核查公安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车辆、户籍等信息核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工商登记等信息核查;人社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社保缴交情况、养老金领取情况等信息核查;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公积缴交、贷款及支取情况等信息核查;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助推进公租房承租人信息共享对接、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库建设等信息化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县住建局要同自然资源、民政、公安、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建立月报制度,县住建局牵头汇总,每月向县直相关单位通报整治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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