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2019〕69号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市场及
质量安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县各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材料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德建〔2019〕26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4月23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全县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41个,涉及30家施工企业、24家监理企业,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1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73条; 检查22台塔式起重机、20台施工升降机,其中2台塔式起重机、1台施工升降机被责令暂停使用;采用回弹法对27个柱(墙)构件、3个框架梁构件、14个梁柱节点的砼强度进行抽测,现龄期砼强度推定值均满足设计强度等级;抽测钢筋原材44组、接头2组、水泥2组、粉煤灰2组、外加剂2组、建筑用碎石4组、建筑用砂4组,所检样品全部合格。同时,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要求,共对41个可评价项目进行评价,发出《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计分告知单》164份,对41位项目经理记635.41分,对41家施工单位记635.41分,对41位总监理工程师记486.40分,对41家监理单位记486.40分。从检查情况看,2019年上半年上半年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
(一)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多数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比较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较好履行相应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多数施工企业能按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别是德化海丝广场一期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承办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现场会活动,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受控。多数责任主体能认真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多数项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原材料控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五)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多数工程能按照《市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方案》(泉建综〔2017〕32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日常考评,考评结果表明,我县的文明施工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二是创建标准化优良项目积极性增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在创建省、市标准化优良工地和施工合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得到全面实施。三是责任单位基本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施工扬尘治理、水土保持等工作,工地围挡封闭、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等防护措施设置比较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
1.少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较差。如儒林小区地块三、益盛大酒店、盖德镇便民服务中心工程等3个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的2/3;美伦·山景叠苑、红星时代广场-红星家世界一期工程、儒林小区地块三、德化县大洋片区改造项目(庠柄小区、儒林小区)及周边道路工程等4个工程监理单位项目部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的2/3。
2.个别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未参加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如石牛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未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
3.少数工程分部、子分部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如景盛花园已施工至3#楼四层梁板,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尚未组织验收。
4.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如德化G2018-05地块(金交颐园)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未向钢筋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
5.部分工程劳务管理不规范。如未能提供与自行雇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不及时、不规范,工资发放表代签字等。
(二)工程质量
1.少数工程主要受力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修补,如华竣·水岸御景8#楼九层剪力墙;框架柱或剪力墙上下错位、孔洞、蜂窝、夹渣、露筋等质量缺陷还不同程度存在。
2.箍筋间距不均匀、绑扎不到位、主筋位置偏移、保护层厚度控制不严、箍筋漏设等钢筋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德化县大洋片区改造项目1#楼21轴交H轴八层梁柱节点1个箍筋漏设。
3.少数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现场标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德化美伦·山景叠苑24#楼;施工单位未按《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的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上进行进场材料报审,如德化蒲坂小学。
(三)安全文明
1.模架工程。一是钢管或扣件材质不符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要求,如德化县乐陶幼儿园工程外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材质不符合要求被责令拆除重搭。二是外脚手架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连墙件未按规范及方案设置、剪刀撑斜杆未做到“逢杆必扣”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扣件式模板支撑可调支托伸出钢管顶部超过200mm、最上一道纵横水平拉杆未连续设置、自由端高度大于500mm等现象还是不同程序存在。
2.建筑起重机械。一是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已过检定期,如红星时代广场-红星家世界一期工程施工升降机(闽BC-S00177);检查20台施工升降机有7台未按规定安装人脸智能识别系统;围栏门或出料门电气联锁、机械联锁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等问题仍存在。二是塔式起重机主吊钢丝绳散股断丝,如金交颐园工程塔式起重机(闽CF-T00441);小车钢丝绳断丝,如鑫泓顺瓷都度假山庄塔式起重机(闽AA-T03341);基础积水、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钢丝绳排列不整齐、小车限位器失效等问题还是存在。
3.部分工程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如末级开关箱PE线未重复接地、开关箱未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金属机具裸露可导外壳未做保护接零、“一闸多机”等。
4.少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未及时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水池、加压泵、水带和水枪等消防设施,灭火器配备不足。
5.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有待提高。部分工程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材料堆放不整齐、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个别工程未能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孔桩淤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如德化县丁墘幼儿园工地将孔桩淤泥排入溪中。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表扬
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德化海丝广场一期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新管理经验,主动承办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现场会、应急演练和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活动,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决定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
1.对建筑起重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且被责令暂停使用的莆田市鸿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泉州市金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福州华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建机一体化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2.对工程项目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的2/3的3家施工单位、4家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3家施工单位为儒林小区地块三工程施工单位福建正宇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益盛大酒店工程施工单位德化县建筑工程公司、盖德镇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施工单位泉州市协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4家监理单位为美伦·山景叠苑项目监理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红星时代广场-红星家世界一期工程监理单位福建工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儒林小区地块三工程监理单位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德化县大洋片区改造项目(庠柄小区、儒林小区)及周边道路工程监理单位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对检查中发现德化县乐陶幼儿园工程外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材质不合格,责令局部停工整改、拆除重搭。同时,对该工程施工单位福建金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省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危险性加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一是各单位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要求,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规定,对在监督检查是发现危大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严查。二是要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市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建〔2019〕29号)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施工升降机限载、设备智能识别开机、标准节标识出厂日期、淘汰载重量2吨以下施工升降机、塔吊防台风等制度措施。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要求,强化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质量控制,选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钢管及扣件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将给予停工整改并拆除重搭。
(二)做好防汛备汛工作。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汛备汛工作,全面梳理排查问题,把各项防汛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加强对基坑、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工地围墙、临时用房的安全检查,密切监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要严格落实防台防汛指令,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发现险情或发生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三)深入开展建筑用砂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使用海砂、淡化海砂的情形,严格机制砂进场质量控制,提升砼骨料质量,跟踪机制砂砼在施工现场使用质量情况,确保砼拌合物质量。
(四)严格落实建筑原材料报审制度。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要求,登入“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及溯源公示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材料报审。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区采用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裸露场地及堆放土方区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降噪等防扬尘措施。积极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将扬尘在线监控系统与降尘设施设备有效联动。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动态监管、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
(六)持续做好卫生县城、文明城市工作。一是施工围挡的设置应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3〕93号)要求,公益宣传广告的设置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并保持牢固、美观,无破损。二是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地现场环境卫生标准》(JGJ146—2013)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工地围墙及护栏、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清洁、职工宿舍区卫生、食堂及厕所卫生、工地扬尘、门口道路硬化、出工地车辆密闭及带泥上路等方面的整改力度,提高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抄送:市住建局,县政府办、安委办,存档。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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