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定《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实施“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制定拟起草本《实施意见》。
2.制定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送房票安置等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4〕3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21号)等相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定义、支持对象、房源范围、购房政策、实施办法、分工要求、其他事项七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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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