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6-05-06 15:21 浏览量: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定《德化县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安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拟起草本《实施意见》。该政策能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和安置房工作,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制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七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规〔2024〕6号)等相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房屋时,将房屋征收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现金补偿、房票补偿)或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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