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工业用地土地与厂房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6-05-06 17:28 浏览量: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定《德化县工业用地土地与厂房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近年来,我县城市更新步伐加快,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产业园区扩容提质需求持续增长,现有工业用地与厂房征收仅采用货币办法,补偿方式相对单一,难以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安置需求;同时,房地产市场形势下行,我县商品房销售逐年下降,导致存量不断增大。为破解上述痛点,我县亟需创新工业用地与厂房征收补偿机制,探索推出“厂票”和“以旧换新”等补偿安置方式,以拓宽厂房安置选择空间和去化商品房存量库存。结合我县实际,拟起草本《实施意见》。该政策能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推进存量商品房处置工作,缩短去化周期,引导促进产业集聚、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2.制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七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规〔2024〕6号)等相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厂票安置是指征收厂房时,将厂房征收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计入厂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厂票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提供货币补偿、以旧换新、厂票补偿等三种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生产经营需求自主选择,也可选择多种方式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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