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定《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21号)要求,需制定我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二、制定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工作,拟定《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实施意见在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后,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在未收到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经过司法合规性审查,于6月20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5年7月1日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定义、支持对象、房源范围、购房政策、实施办法、分工要求、其他事项七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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