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25 15:45 浏览量: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实施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和县委“对标找差、强优补短”活动,切实发挥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德化实践经验,制定了《德化县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德化县财政局(含金融办)

    2.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初稿形成以后,向民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发改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商务局交通局教育局林业局人社局水利局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国资办招商办住建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德化城建集团文旅集团征求意见, 各部门领导基本上同意《管理规定》提出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中未收到重大分歧。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含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支持对象及申请条件、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申请要求和业务流程、工作管理和监督措施五个部分17条措施。

    第一部分 资金来源及运作模式。明确应急资金采取服务对象申请,实行“即申即享”或“联合审核”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使用应急资金为有偿使用,按日万分之三收取资金占用费,为了支持企业发展,2023年度及2024年度减半收费;普通转续贷每笔应急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0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不超过25天),若逾期,逾期期间加收一倍使用费。

    第二部分 支持对象及申请条件。明确应急资金服务对象(以下简称申请人):德化县辖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消费性贷款、德化县域外的项目)、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人,只要有因经营发展需要,无失信、涉黑涉恶记录,可以获得银行机构续贷,都可以申请应急资金“过桥”。

    第三部分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单笔使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或特殊情况下,需经应急资金领导小组协调研究的事项。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贷款机构的职责。

    第四部分 申请要求和业务流程。按“即申即享”或“联合审核”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向贷款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等和贷款机构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对使用应急资金1500万元(不包括1500万元)以下的,实行“即申即享”,对使用应急资金1500万元(包括1500万元)以上或特殊情况的,实行“联合审核”。

    第五部分 工作管理和监督措施。明确管理人应建立应急资金档案管理制度。账户存放银行每月将存放、支用情况报送管理人。管理人每季度将账户收支情况报送县金融办、财政局备案。应急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取资金占用费的50%作为资金管理人的运营费用,剩余资金占用费的50%由资金管理人每年年底核算,用于增加应急资金本金,并抄报县金融办、财政局备案。由县城建集团出台绩效奖惩办法,加大对管理人的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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