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方案(草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11 09:11 浏览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逐步推进我县社会福利均等普惠,缓解老龄化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全面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稳步发展

    (二)制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129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16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民养老〔20232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德政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助对象 能力评估补助标准程序资金发放及结算方式变更与停止经费渠道工作要求10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1.坚持户籍属地原则;3.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3.坚持家庭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互助为辅的原则;4.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德化县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已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三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整月计算)。特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救助供养金用于入住养老机构费用支出,不纳入该项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根据能力评估情况采取分档补助,低保人员(包括低保边缘人员)按生活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个档次每人每月分别补助5007501000其他人员按生活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个档次每人每月分别补助200400600元。 

    (四)经费渠道: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纳入县民政局年度预算。同时,按有关规定由县慈善总会接受社会捐赠,由县民政局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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