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01 11:30 浏览量:

      关于《德化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下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支持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德政〔2016〕354号)等文件精神。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常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纳入补贴; 对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奖励后的余额,按照乡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部兑付给种地农民,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①交售储备粮种粮大户。户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流转),且每亩供储备粮收购300公斤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贴250元。②不交售储备粮种粮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并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相对连片种植水稻50—100亩给予补贴0.5万元;100—200亩给予补贴1万元;200亩以上给予补贴2万元。不再享受出售储备粮补贴。③杂粮生产:户种植杂粮(马铃薯、玉米)50亩以上(含流转),并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每亩给予补贴100元。玉米套种的,面积按总面积的60%折算。④相对集中连片当年新种植紫云英(提供购种发票)、油菜等绿肥30亩以上,栽培管理水平较高,长势良好,每亩给予补贴80元。

      四、代扣代缴项目

      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五、面积核实

      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已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还可以采用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乡镇村干部以生产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 调查核实2023年种粮大户面积和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调查登记情况要在各生产小组便于村民核对的地点和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修正,作为下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的依据。

      六、资金发放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德化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并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政府根据补贴资金兑付方案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清册》,并负责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后通过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农e政平台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上。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数据情况录入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浔镇宝美街8号

      联系电话:0595-2352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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