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探索实施“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
一、“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可以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按申请购买时的价格)。“共有产权”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中低收入群体居住和产权双重诉求的实现。
二、支持对象
1.德化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在德化县城区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2.支持符合相关政策的各类人才购房,已认定市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符合相关人才认定标准的党政类人才参照执行。
3.鼓励2孩(含2孩)以上家庭购房,可不受仅有1套商品住房的限制。
三、房源范围
本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四、购房政策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建立“共有产权”相应房源库。
2.县政府授权德化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出资2亿元(以房票形式),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对象支付购房款(每套住房支持金额为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政策支持对象可在上述房源内选择购买意向新建商品住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4.各类人才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价的20%至50%比例执行。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中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承诺在德化县继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并在我县响应房源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以房票形式依层次从高到低按50%、45%、40%、35%、30%、25%、20%比例支付首付(已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五、实施办法
德化县政府授权德化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一)资格确认
购房人可在我县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各类人才购买“共有产权”房需到县委人才办确认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二)办理购房
1.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实施主体(县政府授权的国企,下同)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共有产权”房票。
(三)使用约定
1.购房人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向实施主体回购,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过10年;在回购期内,所购“共有产权”房可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3.各类人才购买“共有产权”房约定。服务期满前,各类人才所购买的“共有产权”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协议约定,服务期不满10年离开本县的(以医社保缴交情况进行认定),需提前按房票票面价值加付利息(按房票票面价值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从购房之日起计算至回购之日止)的价款回购“共有产权”房属于政府的全部份额。相关价款应一次性支付给县政府授权的国企,方可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离正式到龄退休不满10年的存量人才,需在退休前结清“共有产权”房票资金。
4.房票的兑付。房企持有的房票允许流通转让(包括不限于持票人相互转让)不计利息,可用于购买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与实施主体通过市场招拍挂获取的土地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
各房票持有人及实施主体在未来的20年中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竞拍成交后按拍卖公告的要求足额将土地出让金缴纳入库。县财政局在资金到位后由德化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将资金转入德化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德化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收款后对参加土地竞拍的房票持有人进行现金不计息兑现。满20年未兑现的可由实施主体按房票面值等额现金不计息兑现。
六、分工要求
县住建部门要牵头负责协调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国企)积极参与“共有产权”购房和优惠促销活动,明确“一房一价”,并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及时评估政策效应;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要营造关心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做好政策引导,对符合相关政策各类人才的确认,减轻人才购房压力;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做好购房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及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县财政(国资)部门要统筹盘活国企存量土地资源和优质资产,发挥资源资产的最大效益;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实施主体、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作,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办理好购房贷款相关工作;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共有产权”购房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七、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至2026年 月 日止。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
本政策由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县委人才办、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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