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优化用工环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1-18 10:56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市委“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和“1+3”专项行动、县委“三大突破”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职工牢固树立“以企业为家、与企业共赢”意识,促使企业和职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以进一步提升和谐劳动关系水平,助力打造幸福宜居的世界瓷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增产稳岗、优化环境,支持企业关心保障职工群众

      1.鼓励增产增效。对规上工业企业第二年第一季度用电量和产值比上一年第四季度用电量和产值(产值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均增长10%以上的,按用电量增量部分给予0.1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安排,单家企业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鼓励企业进一步增产增效,扩大用工规模。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受理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工业股  咨询电话:23512056

      2.鼓励稳工稳岗。对规上工业生产性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减员率不高于上一年全国调查就业率,按该企业当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年(关联企业合并计算),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人力中心  咨询电话:23528831

      3.规范劳动关系。依法督促企业、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职责,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力争2023年规上企业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并逐年提升。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改善用工环境。引导企业经营者转变观念,支持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每年评选非公企业星级示范工会20个,对获选单位的工会主席或工会专干发放岗位津贴,为工会发挥作用创造积极条件。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强化资金保障,推动企业的经营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减少员工流失率。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人社局

      二、提升技能、辛勤劳动,引导职工关心助力企业发展

      5.开展职工思政教育。以“职工思政讲堂”为载体,每年开展“我与企业共命运、同舟共济谋发展”、“企业有困难、职工怎么办”等主题活动10场以上。常态化深入企业车间发放宣传材料,推动造浓“职工支持助力企业发展,企业关心保障职工生活”的同舟共济发展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6.提升职工就业能力。开展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职工,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见证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见证补贴,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职建股  咨询电话:23523867

      7.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每年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30场以上,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推动就业服务提质扩容。每年申报“三支一扶”工作计划岗位2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30个、见习岗位20个以上,用于兜底安置通过市场化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8.鼓励返乡就业创业。对农民工返乡流转土地面积30亩至500亩的分别给予每亩奖励250元至400元。对农民工返乡从事农(林)产品初、深加工,当年度购买加工设备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照购买设备的价值的15%予以补助;加工设备价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按照购买设备的价值的20%予以补助;加工设备价值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照购买设备的价值的25%予以补助;对当年度新建设储藏农产品冷库的,每新建100立方米给予补助2万元;对农民工返乡发展旅游休闲农业,每年评定2至5个县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给予2万元奖励;农民工返乡种植果树20亩至80亩以上的,每年择优10户,分别奖励1至5万元;农民工返乡发展养殖业。饲养黑兔存栏数量在1200-2500只、2501-5000只、5000只以上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饲养黑羊存栏数量在100-150头(其中黑羊需达50%以上,下同)、151-200头、201头以上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每年培育15家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20家家庭农(林)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和0.2万元,吸引农民工群体主动回乡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  咨询电话:23512470

      9.提供灵活就业便利。坚持夜间经济“烟火味”与“城市文明”两者兼顾,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交通的公共活动区域规范设置夜市疏导场所、便民摊位等,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入驻开展经营活动。在蒲坂、许厝、城东等片区开发和改造过程中,新增或改造100个左右的便民摊位和临时摊点,统一配套建设临时公厕、餐厨垃圾收集桶等便民设施,提升夜间经济的城市管理保障水平。在工作中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加强劝导提示规范经营,引导商铺经营者做好防油垫铺设、垃圾桶设置、市容卫生保洁等工作。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打造特色街区,推动夜间经济、便民生活圈等规范发展。依托海丝文化主题街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的培育,打造集特色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陶瓷夜市美食街区。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文旅局、市场监管局,龙浔镇、浔中镇

      10.保障重点项目用工。根据我县重点项目的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形成用工情况清单,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量和开发用工岗位,每年争取创造9000个以上工作岗位,引导业主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及时对有用工需求的项目进行员工调剂,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11.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每年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各类科技企业开发设置20个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减轻就业压力。对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快推进企业技改,提升产能。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关心关爱、强化维权,促进企业与职工和谐发展

      12.关心关爱企业职工。对春节期间留德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在建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和文旅行业的省外来德务工人员,给予每人发放节日补贴1000元。开展常态化送温暖活动,对因患重大疾病、遭受灾害或意外等困难职工家庭,按户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一般性慰问;对困难职工家庭的职工子女(高中、中专或以上),按2000-60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助学金;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重点企业外来职工100人,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赠送新入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大礼包,减轻企业职工生活负担。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发改局、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受理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信息技术股  咨询电话:23589228;

      县文旅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23591199;

      县总工会保障部  咨询电话:23581643

      13.强化生活兜底保障。每月开展1次摸排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职工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范围予以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可按“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关爱扶持残疾人员。依托“党建+”邻里中心设立残疾人服务专窗,为残疾人提供助残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辅具适配等综合服务。开展“扶持残疾人创业”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创业提供扶持资金2000-5000元。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为灵活就业残疾人提供社保最低缴费基数50%补贴。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万元;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后,对创办机构合法存续每满1年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运营补助5000元,补助期限为3年,稳定残疾人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县残联、财政局

      受理单位:县残联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23511467

      15.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强化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支持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妥善解决职工与企业间劳动争议。每月1次开展在建工程项目、陶瓷行业、服务业、新就业形态用工主体等工资支付情况清查活动,重点督促各在建项目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文旅局、信访局、公安局、国资办,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党建引领、群团助力,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

      16.强化非公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民营企业“党建入章”行动,落实党建融入公司治理“1533”工作机制,2022年推动全县“三有”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达100%,力争已组建党组织的“三有”非公企业100%实现“党建入章”。发挥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群众遇到的困难问题,关心关爱职工群众,稳定就业岗位,增强职工群众对企业的归属感。支持和带动企业群团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反映职工群众诉求,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17.推进工会组织“兜底建”。把工会组建率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各乡镇工会摸排25人以上未组建工会的企业名单,发出《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督促企业组建工会,力争到2023年底前,全县25人以上企业建会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前,全县25人以上企业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2%以上,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着力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基层工会工作体系,最大限度维护职工权益。

      责任单位:总工会,工信商务局、税务局、人社局、统计局,工商联

      18.增强团组织服务功能。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力争2023年底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建团率达90%以上,全年新增非公企业团组织100个左右,2025年实现全县非公企业团组织有效覆盖。依托县进城党群城市家园、县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等平台,打造“青年之家”服务平台,力争2023年底完成全县18个乡镇“青年之家”实体化建设,建设示范性“青年之家”2家以上,提供思想引领、公益志愿、创新创业、学习培训、婚恋交友、文化娱乐、基础团务等7大类服务项目,丰富青年员工业余生活。每年开展技能培训、青年职工交友联谊、困难青年职工慰问、节假日主题志愿服务各1场次以上,服务青年员工200人以上,关心关爱青年员工工作生活,切实解决青年员工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团县委

      19.扩大妇联组织覆盖面。对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的,同步跟进妇联组织建设;鼓励规模较大、女性成员较多的企业,通过单独或联合创建等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建立妇联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先行设立“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工作阵地,推动妇联组织应建尽建,力争至2023年底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妇联组织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妇联、妇女之家(微家)等妇联工作阵地50个,培育妇女之家示范点、品牌妇女微家5-10家;至2025年实现非公企业妇联组织有效覆盖。每年开展女性素养提升、就业技能培训、普法维权行动、经验分享沙龙、巾帼暖心关怀等各类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服务妇女群众400人次以上,切实提升妇联组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妇联

      20.发挥工商联商会作用。持续开展“走出机关、走进基层、走入商会企业、走进企业家心中”活动,每年走访100家以上民营企业,收集和反映民营企业的呼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力度,助推惠企政策的落地落实。每年开展和谐用工环境宣传4次以上,引导企业关心关爱工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每年为我县企业引进各类人才100名以上,引导各异地商会,团结在德乡亲,为在德乡亲提供就业、就医、就学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以上扶持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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