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1号《关于简化村民自建房审批流程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6-22 11:06 浏览量:

      德农函〔2026〕45号

      答复类型:B

    黄富豫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简化村民自建房审批流程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村民自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好的建议。现将您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审批主体与权限下放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法定主体。目前我县已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宅基地审批收件窗口,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挂村干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目前宅基地审批线上办理尚未实现,下一步我县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农村建房线上审批系统应用,完善线上申报、进度查询、结果公示等功能,提升“不见面审批”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关于推行“集中申报、批量审批”模式的建议

      根据现有的宅基地法律法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持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针对多户联建或集中建房等情形,建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推选的代表统一归集本村多户建房申请材料、建房方案、身份佐证材料等,在完成村级初审程序后,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

      三、关于简化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建议

      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已明确“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目前村民建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已经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四、关于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建议

      我县已全面落实农村建房“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全县各乡镇农村建房综合窗口统一负责材料接收、登记分流、进度跟踪、结果反馈等工作,所有申请材料由窗口内部推送至各相关审核部门,不要求群众跨部门重复提交。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办理时限,严格执行法定办理要求:村级审查、公示严格按照规定时长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取消;乡镇窗口做到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明确乡镇内部各联审环节最长办理时限,建立超时提醒、督办问责机制。针对多户集中建房项目建立专项台账,安排专人全程跟踪办理进度,及时向村委会及申请人反馈办理情况,确保全流程规范、高效运转。

      五、关于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与结果互认的建议

      目前因数据安全,保护群众隐私等条件限制,户籍、土地权属、规划条件等信息尚未能在线核验,该项工作需上级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才能有效打通部门壁垒,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纸质材料提交。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化农村建房领域 “放管服”改革,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常态化开展业务督导和日常监管,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切实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分管领导:徐福前               

      经办人员:赖合雄

      联系电话:15392151372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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