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按照人社部门统一计划安排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填写《德化县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认,开发的见习岗位有效期截止当年度12月31日。见习期满后,按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
三、申报时间
见习期满后。
四、申请渠道
1.见习备案材料:《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请补贴材料:《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3)、《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泉州市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附件5,按月提供)。
五、业务咨询
受理单位
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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