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交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依法无需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及时更新。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审查责任,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促销规则公开透明、通俗易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三、禁止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加大广告审核力度,不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防止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四、严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进行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二选一”以及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严禁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及时下架或删除涉军产品、警用装备、“专供”或“特供”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迷药、涉枪涉爆物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有关违法违规产品。
七、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八、严禁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九、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加大网络市场督查检查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网络市场交易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遇到消费纠纷或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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