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4-02-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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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单位申请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德化县仙境采石加工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码 |
注销原因 |
备注 |
1 |
德化县仙境采石加工有限公司 |
91350526315392141P001Q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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