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福建省德化金太阳花纸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2 16:22 浏览量:
     德环解查(扣)〔2021〕1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福建省德化金太阳花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070856074L

    法定代表人:冯中生

     址: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工业区

    我局于2021年4月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花纸生产项目建设。现场发现有生产的痕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我局于2021年4月12日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泉环查(扣)〔2021〕16号),依法对你公司的配电箱1个、花纸印刷机3台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就地存放于你公司厂区内。因查封期限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配电箱1个、花纸印刷机3台),解除查封的起始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