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福建省德化金太阳花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070856074L
法定代表人:冯中生
地 址: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工业区
我局于2021年4月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花纸生产项目建设。现场发现有生产的痕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我局于2021年4月12日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泉环查(扣)〔2021〕16号),依法对你公司的配电箱1个、花纸印刷机3台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就地存放于你公司厂区内。因查封期限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配电箱1个、花纸印刷机3台),解除查封的起始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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