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福建省德化金太阳花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070856074L
法定代表人:冯中生
地 址: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工业区
我局于2021年4月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花纸生产项目建设。现场发现有生产的痕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配电箱1个、花纸印刷机3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就地存放于你公司厂区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地址:福州市环保路8号)或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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