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价值;
3.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5.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6.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同时,能在文化交流中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材料准备
1. 填写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附件3),内容需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所提供的照片、视频等电子材料要清晰。所提供的视频要将项目核心特征与价值介绍清楚(申报书所用到的相关图片及所提供的视频等需另行做好命名和压缩打包一并报送)。
材料提交程序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征集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3.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组织对各乡镇征集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材料归档,为后续正式征集、评选做准备。
划重点!注意这些事
保护单位需规范:
原则上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具体承担保护传承工作,行政部门不再作为保护单位。
材料要“真、准、精”:
各乡镇需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真实可靠、材料精炼。
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前,由乡镇统一报送至县文旅局公共服务股邮箱 dhxggfwg@163.com。逾期不候哦~
?? 咨询热线:0595-2352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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