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13 16:50 浏览量:

  (一)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78号)

  (二)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规上工业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2年4月与2月对比,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全国调查失业率,即5.1%),2022年3至4月均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待遇的,按该企业2022年2月失业保险实际参保且3、4月仍在岗人数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享受),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三)享受对象

  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享受)。

  管控区: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

  (四)补贴条件

  1、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022年4月与2月对比,减员率(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全国调查失业率(即5.1%);

  举例:失业保险缴费2月份100人,4月份94人=减员6个

  减员率(100-94)/100=6%>5.1%,不符合条件

  失业保险缴费2月份100人,4月份95人=减少5人

  减员率(100-95)/100=5%<5.1%,符合条件

  2、2022年3、4月均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待遇(如:4月份工资实际支付时间在5月)。

  (五)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2022年2月、3月、4月失业保险连续在岗参保缴费并实际有支付3月、4月工资人数,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注意:若有员工仅参保,但3、4月无实际支付工资,则该人员不计算入补贴人数。

  (六)申请材料

  1、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连续在岗职工花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

  4、2022年3月份、4月份职工工资支付凭证(由对公账户发放、经银行盖章);

  5、2022年企业职工2月—4月失业保险缴费明细(企业无需提供,由人力中心统一下载失业保险数据进行比对);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报送各项材料电子版至邮箱277204539@qq.com,并电话告知。

  (七)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企业应到实际生产经营、用工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是否符合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规上工业企业条件,并由乡镇(街道)盖章确认。

  2、符合条件企业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人社局人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县人社局将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补贴。

  (八)申报方式

  1、受理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3、通讯地址:德化县瓷都大道192号人社局303室。

  4、附件1: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2: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连续在岗职工花名册,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