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十)项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制定依据
(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
(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告》包含正文,清理范围为我县现行有效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即《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德政办规〔2023〕8号)。
四、实施时间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德政规〔2025〕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联系电话:0595-2358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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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202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