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文字解读
时间:2025-05-09 09:10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一)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九)项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隔一年或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十)项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十一)项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视清理情况作宣布失效、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废止处理。清理结果应当以目录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告》包含正文及3个附件,本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一般和暂行<试行>类),共158件。本次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23件,修改后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35件。

  四、实施时间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联系电话:0595-2358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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